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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刑事訴訟法釋要

作者: 黃炎東
新世紀刑事訴訟法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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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蘭臺出版社
書籍原價: 550
優惠價格:495 
語言:繁體中文
裝訂:平裝
出版時間: 2015.12
ISBN:978-986-5633-09-7
人氣:

新世紀刑事訴訟法釋要-出版內容簡介

司法為人民權利保障最後的一道防線,訴訟權則為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

刑事案件係由被告與犯罪事實所組成,而刑事訴訟立法之目的即在於追訴犯罪、發現事實,以確保法律程序正義之實現與司法人權之有效保障。

然而,在追求此一目標的過程中,更必須重視憲法之基本價值與原則。

因此,做為一門應用法學,無寧說刑事訴訟法之目的乃是在程序正義的前提之下透過訴訟方式以保障人權。

刑事法關係國民之權益至深且鉅,尤其是刑事訴訟之運作方式,一向為人民所最為關切;同時,筆者有鑑於刑事訴訟法體系之龐雜與學習上的需要,因此特將刑事訴訟法條文解說、立法說明、實務見解、案例故事,依條文有系統的加以編排、連成一貫,並排除已不再採用或不合時宜的判例,以適合各界讀者查閱使用。

並以「新世紀刑事訴訟法釋要」為名,依據編者多年來研究與教學的經驗編輯成書,希望有助於減輕投身刑事法學習者在資料查詢上的不便與負擔。同時,本書期望藉由提供基礎而重要的法學資料,帶領讀者從不同的角度一窺堂奧,有效且實在的瞭解與學習刑事訴訟法。

新世紀刑事訴訟法釋要-作者介紹

黃炎東教授

年齡:1948年9月3日

籍貫:台灣省屏東縣

學歷:屏東師範學校畢業

輔仁大學畢業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奧斯汀德州大學政府系訪問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客座研究員

教授資格:1992年元月獲教育部頒授正教授〈教字第6693號〉

學術領域專長:法學、政治學、企業管理

經歷:

中央警察大學專任教授兼公關室主任、圖書館館長

世界警察博物館館長、中央警察大學全民拼治安論述文集總編輯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

崇右技術學院專任教授兼財法系主任

崇右技術學院講座教授、副校長

考試院司法人員、警察人員、公務人員升等考試典試委員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已改為司法官學院)法學課程講座

衛生福利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國立中山大學行政主管班講座

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校長儲訓班講座

榮譽事蹟:

曾榮獲國際光明社會促進會〈聯合國非政府組織〉1998年世界年會暨〈道德重建與社會和平〉國際學術會議頒發國際社團服務績優獎章。

2002~2004年擔任中央警察大學公關室主任期間,服務績效卓著,曾榮獲傑出新聞人員獎。

教育部於2005年元月首次舉辦對中央警察大學評鑑,榮獲校務組第一名,經上級獎勵在案。

2010年3月17日榮獲內政部頒發一等警察獎章。

2013年3月6日榮獲行政院頒發服務成績優良獎章。

榮登1999年2000年世界年鑑:中華民國名人錄;榮登2004年2009年世界年鑑:台灣名人錄;榮登2014年世界年鑑:台灣名人錄。

歷任:

國立中央警察大學專任教授、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航管所航運管理講座、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基隆市政府市政顧問、台東市市政顧問、新竹縣政府縣政顧問、雲林同鄉會顧問、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法律總顧問、國防部總政戰局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委員、長庚醫院林口總院倫理委員會委員、國立體育大學申訴委員會委員、中華武術總會法律總顧問、國立台灣大學國發所友會常務理事、屏東師範學院兼任教授、中央警察大學全民拼治安論述文集總編輯考試院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典試委員、考試院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考試院公務人員升等考試、關務人員升等考試典試委員兼分組召集人、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法律顧問、衛生福利部法規委員會委員、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102年7月1日已改制為司法官學院〉法學課程講座、崇右技術學院講座教授、崇右技術學院教授兼副校長、國立中山大學行政主管班講座、教育部國家發展研究所校長儲訓班講座。

 

 

新世紀刑事訴訟法釋要-目錄

賴 序 賴浩敏 IV

蔡 序 蔡崇義 VI

蔡 序 蔡明誠 VIII

自 序 黃炎東 IX

再版序 黃炎東 XI

第一編 總則

第 一 章 法例 §1 7

第 二 章 法院之管轄 §4 10

第 三 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 §17 20

第 四 章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27 25

第 五 章 文書 §39 35

第 六 章 送達 §55 44

第 七 章 期日及期間 §63 49

第 八 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 §71 52

第 九 章 被告之訊問 §94 65

第 十 章 被告之羈押 §101 70

第 十一 章 搜索及扣押 §122 85

第 十二 章 證據 §154 98

第 一 節 通則 §154 98

第 二 節 人證 §175 146

第 三 節 鑑定及通譯 §197 156

第 四 節 勘驗 §212 168

第 五 節 證據保全 §219之1 172

第 十三 章 裁判 §220 178

第二編 第一審

第 一 章 公訴 §228 181

第 一 節 偵查 §228 181

第 二 節 起訴 §264 209

第 三 節 審判 §271 212

第 二 章 自訴 §319 241

第 三 編 上訴

第 一 章 通則 §344 254

第 二 章 第二審 §361 266

第 三 章 第三審 §375 281

第 四 編 抗告 300

第 五 編 再審 308

第 六 編 非常上訴 321

第 七 編 簡易程序 327

第 七 編之一 協商程序 333

第 八 編 執行 340

第 九 編 附帶民事訴訟 352

附錄─相關法規彙編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362

少年事件處理法 365

刑事妥速審判法 388

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391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393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442

刑事法庭布置圖 479

司法院長賴浩敏─推薦序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同為國家刑事體系之基本大法,前者在規範犯罪的構成要件及處罰範圍,故通常稱之為刑事實體法;後者則就如何實現刑罰權之程序為規範,故通常稱之為刑事程序法,國家之刑罰權端賴二者之相輔相成、交互運用,始克具體實現,進而達成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因此,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均為法律系同學必修之課程,同時亦列為國家考試必考之科目,其重要性應不言可喻。然而,法律條文艱澀,法律系學生能得其梗概者已屬難能,至於要求在具體案例之運用上能實體、程序融會貫通、適用無礙,寧非易事,恆為法律學子最感困難之處。刑事訴訟法因與日常生活並無直接關係,較之實體刑法尤其顯得更為深奧難懂,往往令初學者眉頭深蹙、叫苦連天。

黃副校長炎東耕耘法學教育已經二十六載,作育英才無數,學養經驗豐富,與學生互動良好,乃能體察法律學子之困擾,深知學習刑事訴訟法之肯綮,首在深入淺出,化難懂為易學,消除法律學子主觀上之畏懼心理,始克有成。此外,隨著工商社會之變遷,與民主法治之實踐,更為完善的人權保障已蔚為當前之主流法律思潮,我國刑事訴訟法亦朝此趨勢而迭有修正,舉凡建構改良式的當事人進行主義、刑事被告得行使緘默權、落實檢察官之舉證責任、強制處分權之嚴謹化、證據法則之建立…等,均在落實當事人間之實質對等,以期在發現真實之外,並能兼顧保障人權。然則,諸此立法精義顯非初學之人能一蹴可及,窺其堂奧,有待循序漸進。黃副校長,體察上情,繼其大作「新世紀刑法釋要」後,再度編著「新世紀刑事訴訟法釋要」一書,首先臚列法律修正沿革,其次依最新法條順序逐條示例,或佐以立法說明;再輔以相關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判例、裁判及法律座談會研討決議等實務見解,旁徵博引,極易於對照索閱;最後摘取常用之刑事特別程序法作為附錄,言簡意賅,一氣呵成。本書之編撰除淺顯易懂外,特別易於研習、查閱,更與前著「新世紀刑法釋要」相互呼應,兩相對照,更有助於實體法與程序法之融會貫通,相信對於刑事法律之初學者,必極具助益。

黃副校長熱心著作,積極奉獻法學教育,佳惠學子,令人敬佩;大作問世,承邀再次為序,欣然為之,並藉以表達敬意。

賴浩敏

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

謹誌於司法院

現任監察委員蔡崇義─推薦序

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

國家為維護社會秩序,建構一個和諧安樂的家園,不得不訂定「刑法」,以最小限縮的約束來成就最大安定的秩序。然而「刑法」僅屬理論之存在,當行為人之行為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與違法性且有責時,即被認定成立犯罪得予處罰。然如何認定是否違反規範,尚須藉由「刑事訴訟法」(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之運作方得落實刑法之理論。

刑事訴訟法就是在憲法架構下,規範對於人民如何進行「偵查」、「起訴」、「審判」、「執行」之程序。其目的在「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實現實體真實的同時要併行法治程序,維護法和平性。為達到此目的,刑事訴訟法必須採取法治國原則、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原則,並且保障被告的聽審權,對質詰問權,所以刑事訴訟法又稱為「應用之憲法」(The Constitution of Application)。

刑事訴訟程序的運作因攸關「真相」及「人權」,與人民有切身的感受,所以其運作方式素為社會所關切。早期威權體制,賦予檢警與法院強大的權力,對於人民權益多所限制,在社會逐漸民主化與自由化之際更是備受嚴厲的批判。因以往建立在德式職權主義之上的刑事司法程序已無法滿足當下社會的需求,遂於民國八十八年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刑事程序改以美國司法制度為代表之當事人進行主義,稱之「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然而新舊訴訟主義之間的轉換、外來法律制度與本地實務操作間之扞格、近年來全球刑事文化的轉變,以及對立的政治情勢,都使得刑事訴訟程序持續成為不同意識型態與勢力的角力場,也凸顯「刑事訴訟法」之重要性。

黃博士學養豐碩,待人誠摯,有濃厚回饋社會的使命感。鑑於「刑事法」與國民權益息息相關,乃竭耗精力,費心編撰。除目前完成「新世紀刑法釋要」,並付梓推廣,深獲各界好評外,並有感於刑事程序之重大變革,國民均應知悉並明瞭其運作,乃接力完成「新世紀刑事訴訟法釋要」。拜讀本書,除詳盡收錄較為重要之實務見解外,並就重要法條舉出淺顯的「示例」,將深奧的法律語言,用淺顯易懂的文句加以闡明,確實能讓一般民眾,甚至習法者一窺刑事程序之堂奧,進而嫻熟活用,其用心殊屬難得。

承囑為文,雖忝於才學不足,序之有愧。唯感於黃博士之用心,共襄推薦之盛舉,乃勉為之序。

蔡崇義

誌於民國100年228公義和平日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院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蔡明誠─推薦序

本書如其書名一般,刑事訴訟法是規範國家對犯罪之追訴及處罰之根本大法,其適用原則及規範內容需要與時俱進,符合「新世紀」之要求。另法律參考書因適用對象、閱讀查考便利與作者之專業及撰寫風格等因素下,可能有各種不同呈現方式。本書以「釋要」稱之,可見其強調該書之簡明及實用性,並將刑事訴訟法法規、立法說明、司法解釋及最高法院判例等之常用且重要之實務資料,詳盡收錄,以期便利查考、研習及應用。

又該書對於重要法條,以淺顯之示例,如第159條有關傳聞法則之適用及例外規定,其以竊盜罪為例,竊盜罪被告甲於警詢時做出不利於共同被告乙之證述,係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若乙及其辯護人不同意作為證據,且不符合其他例外得作為證據之情形時,該部分之證據,不得作為認定乙本案犯罪事實存否之證據。類似此方面之例示,為數不少,將有助於讀者能進一步認識該法條之真義,以利刑事訴訟法之研習、理解及其實務運用。

本書作者任職於中央警察大學,現借調至崇右技術學院擔任副校長兼財經法律系主任,並擔任中央警察大學、臺灣大學國發所法政課程之教職,學有專精,並勤於著述。於本書出版之際,經其囑託寫序,因而有幸於先賭初稿,經閱讀該書稿,個人獲益良多,爰樂意撰文推薦,期待讀者因閱讀本書,更進一步理解我國刑事訴訟法制,以利實用。

蔡明誠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 

謹識於 2011年3月

自 序

司法為人民權利保障最後的一道防線,訴訟權則為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刑事案件係由被告與犯罪事實所組成,而刑事訴訟立法之目的即在於追訴犯罪、發現事實、確定國家刑罰權,以確保法律程序正義之實現與司法人權之有效保障。然而,在追求此一目標的過程中,更必須重視憲法之基本價值與原則。因此,做為一門應用法學,無寧說刑事訴訟法之目的乃是在程序正義的前提之下透過訴訟方式以保障人權。

我國刑事訴訟法自公布施行後,歷經了多次重大修正。例如,自民國九十二年納入交互詰問與增訂協商程序,使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逐漸採取所謂「改良式當事人主義」,但仍涵攝「職權主義」的內涵。此外,在社會變遷與重視人權的思潮的影響之下,亦納入了重要法律原則如無罪推定原則、武器平等原則、聽審權保障原則等。尤其在民國98年4月22日公布並於98年12月10日施行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2條規定,兩公約所提示的有關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之效力,第8條更規定政府機關應檢討主管法令,有不符兩公約規定意旨的,也應在施行二年內,完成修正。司法院為因應上開規定的施行,就刑事訴訟法如就執行拘提、逮捕、羈押、限制住居、限制出境等強化要件、程序及保障等,這對我國刑事訴訟法之修正與司法人權之促進,可說又邁入一個美好之新里程。

刑事法關係國民之權益至深且鉅,尤其是刑事訴訟之運作方式,一向為人民所最為關切;同時,筆者有鑑於刑事訴訟法體系之龐雜與學習上的需要,因此特將刑事訴訟法條文解說、立法說明、實務見解、案例故事,依條文有系統的加以編排、連成一貫,並排除已不再採用或不合時宜的判例,以適合各界讀者查閱使用。並以「新世紀刑事訴訟法釋要」為名,依據編者多年來研究與教學的經驗編輯成書,希望有助於減輕投身刑事法學習者在資料查詢上的不便與負擔。同時,本書期望藉由提供基礎而重要的法學資料,帶領讀者從不同的角度一窺堂奧,有效且實在的瞭解與學習刑事訴訟法。

當前我們國人最殷切盼望的,就是能為他們帶來一個真正公平、公正、安心的司法裁判品質。而新任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先生要求司法同仁致力於實現「乾淨、透明、親民禮民及效能」等4C,實踐「清明法官,親民司法」的理念。並為落實全民的司法改革,現已主動積極地帶引有關司法院同仁,啟動司法改革列車,至全國各地與地方人士進行面對面的座談,充分傾聽民眾的聲音,以作為未來司法改革之重要參考,儘量滿足全民之要求,以贏得民眾對司法之信賴。我們從賴院長以上所宣示之司法改革理念與所推動之各項改革方案,的確已充分掌握了當前我國司法改革之核心問題與努力方向。惟筆者認為形塑一個優質之法治環境,乃是全民責無旁貸之共同責任。因此,筆者不揣簡陋,在編著﹝新世紀刑法釋要﹞乙書之後,繼而再編著﹝新世紀刑事訴訟法釋要﹞乙書,期盼能提供一系列更為體系完整、難度適中、淺顯易懂的刑法學書籍,藉此推廣全民研習法律與砥礪國民知法守法之高尚品德,共同為提昇我國的司法品質而奉獻棉薄之心力,此為筆者編著本書之初衷宏願也。

本書之出版,承蒙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先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院長蔡崇義先生、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蔡明誠先生惠予賜序,為本書增添無比光采,同時,筆者亦謹藉此書之出版問世,謹向多年來教導筆者之恩師們及諸位培植筆者的長官們謹申感恩與崇高之敬意於萬一,直至永遠。

黃炎東謹識

中華民國100年3月8日

再版序

誠如韓非子.心度:「故治民無常,唯治為法,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自本書於2011年出版迄今2015年,由於能兼顧刑事訴訟法解說、立法說明、實務見解,並引用案例故事,依條文有系統的加以編排,體系完整,淺顯易懂,法理與實務融會貫通,難度適中,頗能激發讀者研究之興趣,增益參加各種國家公職人員考試之功能,因而深得讀者之喜愛。

有鑑於近年來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多有所修正,爰予以修訂,以符合讀者之需求,並強化其學習與應考之能量。又本書於初版時,承蒙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先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蔡明誠先生(2015年10月榮任司法院大法官)、台灣基隆地方法院院長蔡崇義先生(任滿後,回任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惠予賜序,為本書增添無比光彩,不吝鼎力提攜與厚植之鴻恩盛德,令筆者常懷感激之情。值此本書再版之際,藉此謹申感恩與崇高之謝忱。

筆者學植淺薄,書中掛一漏萬之處在所難免,尚祈讀者不吝惠予指教,以匡筆者之不逮。

黃炎東謹識

中華民國10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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