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首頁 > 網路書店暢銷書 > 心靈勵志 > 我要活著!──一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

我要活著!──一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

作者: 高資敏
我要活著!──一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

登入會員,才能使用此功能

 
出版社:博客思出版社
書籍原價: 280
優惠價格:252 
語言:繁體中文
裝訂:平裝
出版時間: 2017.10
ISBN:978-986-95257-3-2
人氣:

我要活著!──一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出版內容簡介

《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沒死,不要摘取我的器官》,這本書是世界第一位人工心臟發明人之一高資敏醫生的著作.

全球人工心臟的發明人高資敏醫生,也是白宮醫療團隊醫生顧問之一,在醫學的領域裡有他一定的專業,對於目前台灣器官移植,認為有很大問題,尤其人未腦死,就摘取病人器官,如此等於殺一人來救一人,這樣對冤死者很不公平,為了尊重生命,也為了替冤死者申張正義,所以出版《我要活著!》這本書.

書中主要強調基於對生命的尊重,器官移植必須確認捐贈者腦死才能摘取,不能草率,更不能未腦死就摘取病人的器官.

書中對器官捐贈及相關醫學知識,做了完整的介紹,這本書很重要,因為在關鍵時刻,若沒有相關的醫學知識,很可能誤讓自己或親愛的家人未腦死就被摘取器官.因為器官捐贈常常發生:They suffered from sever brain lesions incompatible with life, but not brain dead. 他們沒有腦死,是活著的人。一個一個活活被犧性了,一片冷漠寂然。

所以,作者高資敏醫生說:我明白若有一天我意外頭傷昏迷,被醫生認為「"incompatible with life "不適宜生存」。最後被送進開刀房摘取器官。那時,我自己無法說話,再也沒有人為我說話。

因而,我寫了此書。

為了珍惜您和您摯愛家人和親友的生命,您需要知道這本書的醫學知識!

我要活著!──一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作者介紹

高資敏

美國亞太醫學中心 主席

President, Asia-pacifi Medical Center, Maryland,USA

執教 喬治 華盛頓大學醫學院等

曾任 白宮醫療顧問

 

我要活著!──一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序

萬籟此俱寂 惟聞鐘磬音


李艷秋 媒體人

你需要知道這件事,因為關鍵時刻影響了你的生死。

高資敏醫師寫過很多文章,出過很多書,當他給我看這本新書的文稿時,我腦中浮出的是:「資敏兄,你真是頭殼壞去。」

「無心跳器官移植」是2014臺北市長選舉時吵過的話題,當時有醫界立委拿著參選人柯文哲,在擔任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時,發表在國際期刊中的文章,質疑他在病人未腦死的狀態下,違法摘取病人器官移植;當時是選舉期間,這個話題以及柯文哲是否曾到大陸做器官仲介,都很輕易的被打為選舉奧步。在臺灣,任何事一旦跟政治及顏色扯上關係,就不會有真相,柯文哲當時挾著高人氣,有一堆醫界人士出面護航,社會一般人對白色巨塔裡專業的醫學認定,也沒有判定真假的能力,在柯文哲高票當選,勝者為王的光環籠罩下,這個話題當然隨風而逝,以臺灣社會健忘的速度,現在大概十人中有九個半講不出這件事的關鍵字。但是這個人──高資敏醫師,時過兩年仍然鍥而不捨的蒐集資料,甚至將正反論證集結成書,高舉醫師之愛和醫界倫理的大旗,堅定不移的質疑柯文哲不法摘取器官。這種題材不但賣不出幾本書,還得罪了大人物,談醫界倫理道德在臺灣更沒市場,任何有點sense的人都不會白費力氣,這位老兄竟然如此執著,所以我覺得他真是頭殼壞去。

站在相交30年朋友的立場,我當然要善盡勸阻之責,不過看到高醫師的一段話:「將前來求醫治的昏迷傷者,明知他們沒有腦死,竟摘取他們的器官,於心何忍?醫師易位而處,假設您或您的家人是那位昏迷傷者,您仍會認為『摘取沒有腦死病人的器官』是合情合理合法嗎?」「我選擇了『不為君王唱贊歌,只為蒼生說人話』。尊重生命不僅是醫者所應絕對堅持,也是所有的人所必須遵循。」清楚映照出他的醫者情懷,以及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儒生天命,他仍是我當年認得的那位,有俠心、義膽、硬骨的高資敏。

「未腦死,無心跳器官移植」這個命題,因為真相不明,加以法律未修,整件事並未結束;柯文哲在2008年四月份澄清醫護管理雜誌發表的專文中自己承認:「從民國87年至民國94年,台大醫院總共執行26例無心跳器官捐贈。總共摘取52個腎臟和1個肝臟供移植之用,移植結果良好。但因衍生法律適用問題,因此暫停執行無心跳者器官捐贈,等待國內完成相關立法後,再重新開始。」可以看出此事確有違法之嫌;現在高醫師將所有證據、國外案例及雙方論述全都刊錄,將這件影響病人生存權及家屬權益至鉅的問題,做了非常完整的紀錄,不論你贊不贊成高醫師的立場,這本書都是極有價值的參考文獻。

最後,我仍然覺得高醫師寫這本書是頭殼壞去,因為如果門前冷落,定有白費力氣的失落感,如果洛陽紙貴,必會影響器捐的意願,不過世上少有兩全其美的事,我仍然為高醫師的「萬籟此俱寂 惟聞鐘磐音」擊掌喝采!

風和水會記得蓮的花香

吳振聲

前高雄醫學大學外科副教授

高雄市醫師公會監事長

醫療糾紛委員會總召集人

不管病人聲音多微弱、甚至昏迷,有普世醫德者都知道,病人都在明確表達:「我要活下去!」

做高資敏的知己,己一個甲子,六十個年,二萬一千個日子。歲月能為我們做一件事,考驗友誼的誠摯。

我看了高資敏這本新書,我立即響起的心聲是,哦,「依然是那個青年高資敏!」。

我們二人自年輕就勇於雙互評判。我特別喜歡批評糾正他,是認為他是聰明人不應盡做些笨事。當然他不一定會聽我的。對他的新書書名《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別摘取我的器官!)》,我的第一個評議是,天呀,啥麼冗長的書名?其實,二字就夠了,「活著!」。活著的人,誰都不能要他死。他病著,醫生要治好他的病。他昏迷垂危,醫生必須全心救活他。其他自認高明的「醫生」所說一些病人「己不值得活」、「不適宜生存」等,往往暗藏其他動機,一概都是「非誠勿擾」。

資敏的內在頭腦,和外表的頭殼一樣,有些特異。他的頭殼前凸又後凸。他笑說頭前額突出者是thinker思想家;後額突出者是lover情聖。二者都凸的則是He thinks he is a lover. 同窗學習,學中悟道,緣來是有他!

有件我一生難忘的事。當我們初入高雄醫學院就讀時,我們的院長是大大有名的杜聰明博士。有一本書書名「南天十字星」是他的傳記。幾乎讀完這本書,大家對杜博士都是五體投地崇拜,無以復加。偏偏就是高資敏「雞蛋裡挑骨頭」。他說書中提到杜博士愛國心切,由於痛恨袁世凱誤國,他和一位朋友決定暗殺袁世凱。二人曾帶裝霍亂菌的保溫瓶,輾轉抵達北京自來水廠計劃投入供水池,但因戒備森嚴未成。

對此「愛國故事」,資敏認為醫者絕不應以所學,用以殺人,不論動機是多偉大。他這平常、平凡的見解,在昔日杜博士已被神化的年代,卻是大逆不道,冒犯了神,注定了他的大學時代,要過著「避難逃生」的日子。

資敏倡導由我們一群朋友要辦學生雜誌就叫「南杏」。為此,杜院長召見資敏。要他出任校刊的總編輯,發行人則仍是院長。勸資敏就不必另辦學生雜誌了。資敏說明刊物性質不同,應該容許學生辦雜誌。他答應絕不會提「霍亂菌投水廠」的故事。院長說那就這麼辦啦。

那不是一切都相談甚歡? 他說,「不,我這大嘴巴最後冒犯了院長」。在結來前,院長最後說:文稿要由訓導處先審一下。我說溜嘴:「那是杜塞聰明呀!」。「杜塞聰明」四字,杜院長聰明就突咬牙切齒,假牙掉落了。我趕忙改說,「我的意思是,那樣審稿,同學的聰明才智,就難發揮啦!」

「南杏」如期發行,杜院長也很有風度寫了一首詩祝賀。我們也約到那時剛獲諾貝爾獎得主Dr. Wilson的投稿。「南杏」內容不遜於台大醫學院的「青杏」雜誌。但第二期「南杏」出事了。班上有位同學以筆名寫了幾句,大致是「校園的楓樹紛紛枯萎了,不是阿爾巴尼亞人來亂灌霍亂菌,是水土不服也。」「南杏」立即被停刊,主辦同學被記了二大過二小過。資敏也開始過著慘淡淒涼歲月。

有一次情治當局通知校方將以「思想犯」查辦高資敏。資敏很痛心,擔憂恐不能完成母親要他當醫生的宿願。他的貴人謝獻臣教授出面為他力爭,指出任何人都不應藉端構陷善良。謝教授是WHO的高級顧問,為非洲眾多國家解決寄生蟲的大災難,為台灣建立了深厚的國民外交,因而深受政府器重。但情治當局仍不便同意謝教授陪同受審,只同意由謝教授駕車送資敏,到鳳山道路的一棵大樹下,然後由他們接走。謝教授臨別交給資敏日文的舊報。受審的罪名是「詆譭愛國學者,思想偏差」。資敏答辯很簡要。計劃暗殺袁世凱是愛國,是愛中華民國:杜博士又參與簽名慶祝敵都南京攻陷(出示日文舊報),也是愛國,但此次愛的是大日本帝國。況且,資敏所質疑的與「是否愛國」完全無關。所爭論的是「將霍亂菌投入供飲水的蓄水池」是否違犯醫學倫理? 若投入成功,袁世凱也準死不了,無辜的數十萬老百姓死的死,沒死的則哀泣遍地。這種事為什麼不能討論是否有符醫德?

我愛我師,更愛真理!此事的是非論斷,應由教育我的我師,不應是情治特務。

資敏當天黃昏就回來。他說無需壓驚,但很想吃豬腳麵線,麻油要故鄉雲林的土產。還有要叩謝恩師謝獻臣教授。

2014年冬天,資敏到哈爾濱深入觀察日軍731部隊的地窖。資敏深深感嘆醫師竟能做出那麼殘酷殺人,殘殺數十萬人的事!展示圖亮出,731部隊細菌基地也包括了台灣。主要細菌包括霍亂菌。

建造731部隊的石井四郎中將和杜聰明博士都是日本京都大學的高材生。石井是京大醫學部首名畢業;杜聰明是京大的醫學博士。他們在1920年代曾同校過。他們最優秀的頭腦為什麼都釀造出利用「霍亂菌殺人」? 杜博士比石井還早。顯然最優秀的頭腦,想出來並非都能放諸四海皆準,也並非不得評論。有時優越的腦比平凡的腦想出的會更罪惡更恐怖。且會禍殃眾生,更廣更大! 因此萬勿對權威智者太膜拜太盲從,務必細察明辨。

高資敏的新書中所述有憑有據。柯文哲教授摘取病患器官是以「incompatible with life, but not brain dead」為準。確定違背了「腦死」才能摘取器官的法律明文;當然對柯教授個人自是海闊天寬器官任我取。但被摘取器官病患,就此喪失了生命。資敏秉持尊重生命,為病患所做的思慮,醫界宜認真思考明鏡是非。

由於資敏在校竄出了禍。他出國後,我一直旁觀杜聰明博士所為。他在生前紛爭不己。身後則留下數十億元財產,兒女續爭產了三十年。

針對涉嫌不法摘取器官事,柯文哲教授可以很簡單說明:他自家認定的「不適宜生存」,是否可取代法律的「腦死」判定?柯教授至今尚未明答,似乎仍在運用權大勢眾,粉飾真相。其實,對柯教授而言,此種每位醫師都可明察的事,還是諴實為上策,後半生才能真正光風霽月。

做為醫師,我明白維護醫德是很辛苦,有時更是吃力不討好;而敗壞醫德,從中牟取巨利,常是易如反掌。我友為病患著想,為眾生祈福,年輕時不惜冒犯名師;過了不惑之年,仍不虞得罪巨室,又皓首窮經著書揭發真相。原書名過份冗長,經我認真建議。他從善如流,書名改為《我要活著》。不管病人的聲音多微弱,或病人已陷入昏迷而無法言語,做為醫者必須清楚知道,每一位病人都在明確表述「我要活著!」。縱使病人久病或其他因素,而對生命呈現消極,更應激勵病人勇敢積極展現「我要活著!」。

這本書資敏由嚴謹檢討此一驚世的世紀醫療慘劇,進而推論,並綜述了現代醫者應恪遵的普世醫德。我認為這本書由實例詮釋醫學倫理是醫學生最佳的醫德教科書,也是執業醫師值得一讀的醫德參考書籍。

最後,我仍然再度以我友高資敏醫師為榮,他的路走得辛苦又孤獨,容我贈送他一句:

風和水會記得蓮的花香。

尊重生命是全人類的公約

江永雄

食品安全革命推廣者

皇冠企業集團董事長

生命是嚴肅且尊貴的。尊重生命,請不要對微弱的生命開玩笑,並說:「沒問題、沒問題,我們一定拚一個植物人給你們。」

當高資敏醫師把《我要活著!》的書稿交到我手上時,第一時間確實沒有什麼特別想法,因為自己並不懂醫學,更沒有能力用門外漢的角度來看這個「標題」,所以,本來並不敢答應高醫師邀我寫序。但高醫師再三明示要我寫序,他就是不要以醫界的身份、而是以企業界人士,尤其要我以推廣食品安全的角度來談這個問題。

在深入閱讀書稿後,我發現高醫師以專業的角度,深入淺出地提出對「尊重生命」討論、論證、並提供實例及社會評論與法律條文……等對「死亡」醫學定義和客觀清晰地分析,我開始陷入深思,到底什麼才是真正的「救人一命」?什麼是「取人性命」?著實令我長思數日……。

當我們直覺這個人有生命危險,需要幫忙救人一命時,相信任何人都會本能的出手相救,這是毫無疑問的;但若是為了救一條人命,必需犧牲另一條人命時,我們會做嗎?拿一命換一命?就算知道這條人命或許再活不久,我們會直接出手結束這條人命,再去用這條人命去救活另外一條人命嗎?至少,我是肯定做不到的。尤其,要被犧牲的人原是窮苦的歹命人,我肯定會挺身來維護他的生命……。

以一個曾經照顧過重症患者家屬的經驗來說,醫生是最專業及唯一最可信任的人,這樣的主觀概念根本就無需討論的,但如果你的主治醫生告訴你,他已經盡力了,主觀上家屬一定就認為醫生「一定真的盡力了」,醫生絕對不會故意或刻意讓病患發生危險,這是毫無疑問的。

但當重症患者被送到醫院,家屬在不清楚患者有沒有生存機會的當下,若聽到醫院一位專業的、權威的、有名的醫生對他說:「……若要盡力救,這個有可能會……後果會XXXX的,要不要商榷的……」醫生的話語裡,有暗示性的恐嚇,你的心裡會有什麼想法呢?對於要不要救?會不會有些許遲疑吧…… 而如果你是醫生,這個病患與你素昧平生、是一個還有爭議沒腦死的人,要你摘除他的器官,你又會怎麼判斷呢?人的主要器官一旦被摘取,就代表了這個生命立即消失,你是神嗎?你要決定他的生死嗎?

而台灣最專業、且最知名的醫生卻有可能會告訴這個患者沒救了!並且還會問家屬要不要捐贈器官「遺愛人間」……?

我不是在做任何「暗示」,是挑明地說,難道所有的專業醫生都不會發生「違背專業」的判斷嗎?這是誰都沒有能力肯定的事,特別是「人命一條」的情況下,因此,我認為高醫師在書中提到的這種醫病關係,醫病知識,應該被關注,應該被重視,也應該被所有國民了解,畢竟這關係著有可能會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的生命權益問題。

長期以來,醫生決定了這個人能救或不能救,而這個病人的生命權力有時卻掌握在醫生的「道德信念」上,我們堅信絕大部份的醫生在良好的教育與醫德薰陶下,必然會是「視病如親」對待病人的,但無可否認地,也可能有極少數的醫生自恃「醫術高強」、「超級專業」,甚至自認能超越法律與道德,用自己的觀點來決斷病患的「生死」,這種自我優越的意識,還著書立說出版《白色力量》闡明:「法律跟不上科技時代」……之類的觀點,醫生這樣做合適嗎?一條人命存續,能這麼輕忽嗎?我不同意!極度不同意!

我讀這本《我要活著!》,書裡引用的「一求一答」,至少學到了一點醫學知識,也懂了明辨這事的「是與非」。

例如,書中引用《白色力量》一書裡,一個嚴重頭部外傷的病人,被送進台大急診室柯文哲與病患的對話:

家屬:「醫生!無論如何一定要拼,請您盡力救……,醫生,你們儘量拚就對了」

柯P:「沒問題,沒問題,我們一定拚一個植物人給你們。」

家屬:「……我們不用開刀了。

當重病時,雖然沒有醫師有把握一定能治好病人或預斷會不會成為「植物人」,但對面痛苦的人,應不會有一位醫師用說笑的的方式,來談說別人的苦難,柯P是說著玩的嗎?,在病人垂危,家屬含悲哀求的時刻,可以這樣把別人的生死「如此說著玩」的嗎?對於柯文哲的玩笑,病人家屬可以承受嗎?還是他要讓病人相信他是在說「實話」。窮苦人家那養得起「植物人」?最後家屬忍悲含哀說「我們不用開刀了」。最終放棄急救,捐獻了器官,一條生命就斷送了。

因為我看過了這本《我要活著!》,有了基本醫學生死的知識了,現在若遇到同一情況,我會肯定的答覆:「我不要你這位醫師了,臺灣還有許多有良心的好醫師!」。

《我要活著!》這本書的作者高資敏醫師,是位頭腦清晰、條理分明,不附庸隨俗的知識份子,用專業知識、清晰的數據與實例來說明「器官移植」的醫療黑幕、醫醫相護的實際情況,個人認為,不但是臺灣社會的清流,亦是每個國民必須懂的醫療知識,值得大聲疾呼,好好拜讀此書,以維護自己的生命權益.

我們應該要尊重生命,每一條生命都是家屬最寶貴的摯愛,若以「專業知識」為工具,任意取人性命再將其器官轉售給他人,還美其名為「救人一命」的話,那才是令人悲憤的殺人罪犯行為!

「尊重生命」當然是國家法律的首要責任!臺灣的司法官們應該明白告訴大家,沒有腦死的昏迷患者,將他的器官摘取而使人死亡,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是沒有自由心證的空間。感謝高醫師的勇氣與不畏強權的高尚人格,感謝您為臺灣共同生命價值獻力。

《我要活著!》是臺灣社會微弱的正義之聲,是偉大知識分子的少數清流之聲,我們要支持並追查發現真實的醫療黑幕,所有具有良知的良醫,也應該一起發揮專業知識,出來追真實的內幕,尊重生命的自尊與價值,希望從尊重生命的觀點,重新找回臺灣生命力的價值。

尊重生命是全人類應一致崇奉的公約,我從這本書有了深切的體會。

驅離黑夜的一道曙光


鄭國材

Phoenix Total Artificial Heart

鳳凰全人工心臟發明者

Asia-pacific Medical Center美國亞太醫學中心

人工心臟研發主持人

正義只是遲來,但不會不來;絕不可以至高權威自居,而殘害了病患的生命。

在1960年代,在醫學院就認識高資敏,已有半個世紀了。自l990年我們共同研發人工心臟,也已達四分之一世紀了。歲月如流,他依然是那位擇善固執、堅忍不拔的高資敏。他在人工心臟的領域,與時俱進,卓越超前。歲月不饒人,但他也沒饒了歲月。

1996年我們研發的人工心臟Phoenix-7完成35例牛隻的測試成功。是年6月在臺北振興醫院,有一位患者姚君,因心衰竭末期且併發腎衰竭而陷入休克,已瀕臨死亡。經多位醫師會診認為已無存活機會。最後振興醫院魏崢院長與家屬會商,決定使用我們研發的Phoenix-7求生一搏。此手術順利,植入人工心臟取代已敗壞的心臟後。姚君術後不久就復醒,心肺功能良好,談笑自若一如常人。

此緊急狀況下的植入手術,是依據我們已呈送的研究計劃推展,且完全合乎醫事法。l6天後,姚君又倖獲器官捐贈。同時進行了植入心臟及腎臟的手術,他很快完全康復。這一創新的救命醫療程序是全球首例,是近醫學史上深具意義的一頁。我們接到各地不少同行賀電,接著有國際媒體要專程採訪。就在此時,衛生當局在未經查詢程序,就裁定我們所為是「違法」並決定處分罰款。一項救人生命,且可榮耀臺灣的頂尖醫療,突然被歪曲為「違法」。我陪同資敏到衛生署瞭解。主管說明,衛生署是因在某醫學中心施壓下,不得不如此做為。我們聽此說詞至為沮喪。救活已絕無生機的病患,竟是違反了法規?難道見死不救才是循規?但面對醫學權威與官僚威權連手打壓下,我們的抗議只是螳臂擋車,已無濟於事。大家都體會到臺灣已容不下我們,一小群只希望平實做醫療科研的學者。被忌斥的直接肇因竟是我們的研發有了令國際醫界矚目的成就。我們靜觀周遭覺察到,臺灣當時很熱衷生物科技,多少與炒熱生技股市相關。因而有諸多虛誇的「生技」,受到推崇;真實的成就,則橫遭排斥。但最令我痛心與憂心的是居最高學府、穿著白袍的醫者公然說謊,竟將挽救生命,扭曲為「違規」。我們商議後,決定停止在臺灣的研發,這是很慘痛的決定。我們回美國後,繼續努力研發。現在我們所呈獻的Phoenix-7K,雖離目標尚遙,但在同領域已略領先。

正義不會不來,但會遲來。在2017年3月19日美國Smallbeats英文刊物,明確報導:「The first successful total heart transplant took place in the late 1990s in Taiwan,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 Information.」(作者Barb Roessner , Coordinator, Heart Transplant)。所報導正是1996年在臺灣被衛生當局判為不法的「救活姚君的成功人工心臟移植」。遲來的正義,已於事無補,徒令高資敏和我只能仰天長嘆,夫復何言。

我們從事人工器官研發者,依姚君的實例,我們和器官移植者是相輔相成。但我們認為,若只執著人體器官移植,而不研發人工器官,則因器官的來源必須取自人體,恐將因嚴重的求多供少,而驅使部份求功利心切的移植醫師鋌而走險,包括人未死或促其死提前摘取器官。為此,各國對捐贈器官都有嚴密監控,均定有一項不移的鐵律,就是「死者捐贈規律Death Donor Rules, DDR」,就是摘取器官必須在確定死亡之後,這是絕無含糊妥協的空間。現代醫學認定「腦死」生命就無可挽救,可宣告死亡。為了器官移植,在確定「腦死」復經家屬同意,就可做為「器官捐贈」者。但未腦死就是活著的人,醫生摘取器官而致人於死,是絕對不容許。全球醫界,除了臺灣,尚沒有一個國家有文獻,記載醫師在未腦死就摘取器官。臺灣的外科醫師公開以論文在國際期刊報告,他們自未腦死者摘取腎臟供移植,報告「器捐者23歲男性腦損傷不適宜生存但未腦死 Donor M/ 23, brain lesion incompatible with life, but not brain dead.」。

此論文的重要論點是如何增加器官來源,來彌補移植用人體器官的不足。

但增加器官來源的案例,竟是摘取未腦死者的器官。此事件年前在臺灣公開討論,竟然被臺灣醫界與法界都認定並無不妥。這樣的結果,應是真相被矇蔽,或因為此等威權醫師在臺灣位極崇隆,而不容有疑。

然在「千夫諾諾」,仍有「一士諤諤」。此諤諤之士,依然是吾友高資敏醫師。我真的毫不驚訝,因為高資敏自年輕就常不服威權,而有自己的獨立思考。我讀他對此事的評議論述,我以我友的學理見解,與道德勇氣引以為榮。

最初,資敏在電話中,談到他不忍見到未死的求醫患者被醫師摘取器官而喪命。他要出一本書,書名是《我要活著》。我實在不忍他又要陷入長期孤軍奮鬥的痛苦。我就直話直說,告訴他這種書很少人會看。他接著說日前和幾位好友長談,大家也說現在還有多少人在看書呀?

一般人在被澆了「現實」的冷水後,依實況準會決定不出書了。但資敏堅定說,只要有一個人會讀,他就會出書。他認為這唯一讀者,會記得書上說過:「人未腦死就是活著,絕不容許任一位醫師摘取器官」。傷病者在昏迷中雖完全不能動彈,也完全發不出聲音,但因未腦死,可能尚有意識,有痛覺。因此,自未腦死的活人摘取官是違背了醫學倫理,且極為殘酷。只要這位讀者明白此一事實,當他遇到他的親人不幸因頭傷昏迷並未腦死時,就不會受矇蔽被摘取器官,而遺恨人間。我開始認真思考資敏的論點。病人雖昏迷但沒有腦死,仍可能有意識。他若被當器捐者,會在極端恐怖,刀刀疼痛下,慢慢慘死。且在他死後,執行活摘器官的醫師,還被他的家人感激及社會崇拜。因而,這種案例會層出不窮,但悲慘的真相恐永不為外人知。

我頓然領悟了,資敏為什麼一定要孤獨地去做這件事。我也為資敏出書乙事下了新定論,我認為既使沒一人看,也該出書。因為要為孤寂的亡者伸冤,要為史實留下記錄,不容許再有昏迷傷患被活摘器官而喪生。終究人間再荒涼,也絕不能沒有一道凜然正氣,來捍衛人的生命尊嚴與生存權益。

我有幸先閱此書初稿。此書深入淺出談及「器官移植」的演進、判斷「死亡」的遞變、「腦死即死亡」的定調過程,並依醫學倫理與法律觀點,確定「摘取沒有腦死者的器官」是悖理違法。醫者要永遠以救人為職責,必須謙虛面對浩瀚無涯的醫學科學,絕不可以至高權威自居而殘害了求醫病患的生命。

自「23歲男性腦疾不適宜生存但沒有腦死」的患者摘取器官,在臺灣被認為並未違法,也未違背醫學倫理,的確令人傻眼,但畢竟是客觀事實。回顧2014年臺灣醫界對此事的討論非常短暫,因為臺灣醫界當權者立即極力支持柯醫師等所為。彼等當權精英的思維,為何與普世的生命觀念及醫學倫理,如此背道而馳?而社會大眾對攸關自身生命權益的事,也甘於被混淆矇騙,而不求真求公義。這是不是臺灣社會正義已在淪落?誠然有待大家睿智思慮。畢竟文明能繼續往前推進,是因為人類對生命的尊重,對公平正義的堅持。

我衷心希望高資敏著:「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別摘取我的器官!」,所闡述的人道關懷,將是一道驅離黑夜的曙光。縱使長夜仍漫漫,當我們知道此時此刻還有人肯為被犧牲的冤死者苦心著書而夙夜匪懈,令我們在悲憫中已有著一份溫暖的感覺。

我用心讀完此書,深感受益良多,確實是這一時代值得一讀的奇書。

是為序。

柯文哲醫師的「抉擇」


謝啟大

曾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法官,立法委員及新黨主席。

台灣第一批司法改革運動者

犯罪少年稱呼她為「謝媽媽」。

立委期間推動完成行政四法、及少年犯罪防治法

及男女平權、人權保護等法律

六十歲通過中國大陸司法考試

現為兩岸仲裁人及兩岸律師

即使沒有一個人看也要出書,因為要為被輕蔑的生命申冤。恪遵法律,不容許再有昏迷傷患被活摘器官而喪生。

看完立法院前輩高資敏醫師這本書初稿,有如受到電擊般震撼!以我一個學習法律、曾在法院執法又曾參與過立法的法律人來看,高醫師的指述是這麼的具體又嚴謹,令所有法律人都無法忽視、迴避:

「現在的柯文哲市長,當年的柯文哲醫師,在西元2000年、2005年及2008年以台大醫院器官移植團隊領導人身分具名發表在國際移植學刊與國內醫療雜誌上的學術報告中陳述:『從多位患者身上摘取腎臟器官供他體移植』,而器官的供體者居然是:『Donor,brain lesion incompatible with life,but not brain dead (器官捐贈者:腦傷不適宜生存,但沒有腦死)』。也就是:「被摘取器官的患者不是『腦死者』,而是『沒有腦死者』;是國家醫療法律未認定為『死亡』,僅陷於昏迷的一群人;但卻因『器官被摘除』而死亡。」

如果以上事實屬實,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當年柯文哲醫師領導的器官移植團隊的行為,可能已經涉及觸犯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故意致人於死的「殺人罪」?!

對民國95年7月以前的涉嫌殺人犯罪行為追訴時效是二十年。依據柯醫師在西元2008年發表的報告中陳述:「從民國87年至94年,台大醫院總共執行26例無心跳器官捐贈,因自知有法律問題,而暫停止執行無心跳者器官捐贈」;可知:此事涉及至少26個案例,截至目前(民國106年)均尚在追訴時效期限內;並且柯文哲醫師於行為時,「知道」這是違法的行為!

面對高資敏醫師提出這樣重大可疑為犯罪事實的指述,我國檢察機關絕對無法迴避,否則就是嚴重失職。而以柯市長凡事無所畏懼的直率個性及現在的政治身分地位,他更應該作為全台北市民的表率:主動自請偵辦或積極配合偵辦;以顯示他坦率無畏並尊法、守法的柯市長風範。

二年多前(民國103年),柯文哲競選台北市長期間,此事曾經被具有醫師背景的二位立委在立法院提出質詢。但立即被部分媒體及部分醫師團隊大動作的以“選舉奧步”作為擋箭牌予以迴避閃躲開。因此大多數國人包括我在內,均未及了解該事件的真實內容,當然檢察機關亦未展開調查。

但是,此次高資敏醫師於非選舉期間,從醫學角度清楚的說出其中各關鍵事實,並且提出柯醫師團隊當年所撰寫的器官移植學術報告作為佐證,慎重的再次提出此一「指述」。檢察機關已無法迴避,並有充分的時間與空間可以仔細展開調查。國內媒體與醫師團隊也無法再以「選舉奧步」作為藉口,對高醫師妄作攻擊;全國民眾更有充分的時間可以仔細聽取了解此一事件的真實內容。因為它極可能與每一個家庭及每一個人都有切身利害關係,為保護自己及家人日後不會遭受可能的相同侵害,我們有權利知道事實真相。當然臺大醫院及現在的柯市長更應該勇敢面對,並向檢察機關及全體國人提出專業的論證與辯駁。

希望檢察機關透過專業並深入的偵查,司法院各級法院透過公開、透明的審理程序,能夠將台大醫院當年對這26名被摘除器官「患者」的醫術行為,是否真的是「尚活著就被摘除器官」?給予這26名患者的亡靈及他們的親屬一個明確的說法與解釋!當然更應該給予台灣社會每一位可能遇到同樣醫療需要的隱形患者,與已經簽屬未來願意捐贈器官的善良、勇敢的民眾,一個安全的保障與對台灣醫療界、司法界的信心。

個人與柯醫師尚無謀面機緣,但是經過柯文哲醫師的母親──柯媽媽在媒體上公開的一件事,使我想起與柯醫生確實曾經有過一段通電話之緣;雖然那算不上是一段善緣。

民國90年5月,輔仁大學與淡江大學英文系講師年僅37歲的陳希聖老師,因猛爆性肝炎住進台大醫院亟待換肝,否則立刻有生命危險。有親屬適合並願意活體捐肝,但是卻超出當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活體捐肝者須為三親等內之血親或配偶」之親等規定。雖然衛生署已發現規定不合理,研擬的修正草案已放寬至五親等,但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所幸法律對違反者,僅處以新台幣9萬元至45萬元罰鍰,而非刑責;也就是違法執行移植手術的醫師最多只會被罰錢。而從法律角度進一步觀察:此案例如果被追訴,應該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因避免他人生命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而阻卻違法。但是臺大醫院負責的醫師卻堅持拒絕「違法」開刀,不願意以活體器官移植手術救陳老師一命。

這件因為「法律規定不當而可能殺人」的事件,短短幾天即震驚全台灣;陳老師家屬痛陳:「這是法律判陳老師死刑!」;社會上有人願意捐肝;具有律師資格的醫師願意未來義務辯護;罰鍰更不是問題。唯一的問題出在:臺大醫院器官移植小組的領導人身上。

了解事情原委,我與陳老師家屬共同向掌握陳老師生死權的唯一決定者──台大醫院外科加護病房主任柯文哲醫師打電話,詳細陳述可能的法律風險,希望能試圖說服他:「為救一條人命,值得一試!」

當時留給我最深刻的印象是:柯主任醫師那斬釘截鐵,毫無轉圜餘地一口拒絕的聲音;至今我仍無法忘記柯大醫生那冰冷決絕的言詞──「不可能,我絕不會違法開刀!」

二天後,衛生署李明亮署長由日內瓦WHO會場趕返國門,立即宣布:「先救人,再修法!」;但已延誤二天關鍵時間,已來不及搶回陳老師的生命。雖然事後立即完成修法,該醫療行為已然合法;但是,對於一條37歲的生命及陳老師親人的傷痛卻永遠也無法彌補、挽回!

相較於高資敏醫師在這本書中公開的事實,同一時期,同一位柯文哲主任醫師,竟然可以如此截然不同的抉擇「守法」或「違法」──柯醫師不願意違背醫療法律,即使有阻卻違法事由、即使只會被科處罰鍰,柯醫師卻仍堅持「守法」,寧可眼睜睜地看著可以挽救的生命死亡而不救!但是,為取得更多可供移植的腎臟器官,對於「尚活著,僅腦傷不適宜生存」的這26條生命,柯醫師已經知道可能違背刑罰法律,但柯醫師卻選擇作出最嚴重的刑事違法行為!並一再選擇「違法」!

另從醫學器官移植的角度觀察,前後二者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陳希聖老師所需是活體移植,捐贈者只需提供部份肝臟,日後捐贈者仍能康復;而受贈者陳老師也可能因此而生還。而後者,柯醫師器官移植團隊所實施的26例器官移植,卻是從尚未死亡的人體內活生生摘取二顆腎臟;固然受移植的患者因此獲救重生,但是,被摘除二顆腎臟的“捐贈者”卻必定因此而死亡!

柯媽媽曾對媒體公開指責我說:「謝啟大曾經打電話向我兒子『關說』!」。不知道柯媽媽是否知道我當時『關說』的內容?更不知道如果柯媽媽有一天也遭遇像陳老師親人同樣的境況時,是否希望也會遇到像您兒子柯文哲這樣堅持的醫師:「絕不會為救人一命而自身『違法』」?

藉著這個機會,我願意向柯媽媽保證:如果,我還是民意代表,如果,有一天您遭遇到陳老師親屬同樣的情況──我一定會為您親人「合法合理」的權益,向冷酷的掌權者堅定的抗議,並為您「關說」!

當然,我更衷心的期盼每一位母親永遠永遠不要遭遇這種痛苦的境況!

最後,讀完此書最大的收穫與感觸是~對於不具有醫學專業知識的一般人,為作好自我保護並保護親人,如果萬一遭遇不幸事故或生命面臨危急送醫治療時,「一定要聽取第二個醫師的專業意見」,這是絕對絕對必要的!

自序

但見活人笑 不見死人哭

任何有深度的著作都難免有些令人厭煩的章節,但我必須坦承這本平凡的書的確充塞了過多令人乏味的章節。這些章節是不得不概括於書中,因為本書所討論的是「器官移植醫學」在臺灣所發生的悲痛案例。沒有這些章節,是無法將真相明白呈現給大家。且這些「真相」是和捍衛生命攸戚相關,應是值得您花些兒時間披閱一下。

在臺灣,正如其他遞變轉型中的社會,諸多事務,是金玉其表,敗絮其中,造成社會的極端不公平。其中有些潰爛,是較易敗露;其中有些腐蝕,除非有人鍥而不捨的挖掘,將永遠不見天日。本書所揭發的醫療慘事,是深埋坑藏於此一現代醫學的溝隙裡。因此,要使這慘死的隱晦,攤開在陽光下,是極其艱難。

「醫病互信」是建立在,病人及家屬「深信醫者必然恪遵醫學倫理全心全力救治病患」的基石上。因此,提出對醫者的質疑絕對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但相對,更令人憂心的是,醫者故意致病人於死,只要略加掩飾,被發現的機率是幾近零。如果有醫者以特殊「醫術」一意孤行謀害病患,病患本身及家屬將很輕易被矇蔽,自也無從抗拒自衛。在此情況,其他醫者驚見了實情,是選擇醫醫相護,視若無睹?抑或本著道德勇氣、秉持醫學倫理加以糾舉?對醫者而言,若選擇後者,面對的,將是很孤寂很艱難的長路。因為病人及家屬不知情,社會大眾誤為是危言聳聽。更由於醫醫相護是常規,醫界甚至會有極力反責,以遮掩真相。但醫者若抉擇了漠不關心,那特殊「醫術」禍害,必在暗箱裡毫無節制擴散蔓延,不知多少病患將因而慘遭冤死?

在近代醫學史上,就有諸多慘痛的姑息縱容案例。例如,京都帝大醫學部畢業首名的石井四郎醫生在二次大戰時,將眾多佔領區的住民當實驗動物做醫學試驗。德國的Dr. Joseph Mengale以「維護優生」為由,以「醫術」殺害了數萬人,號稱「Angel of Death死亡天使」。這些優異的醫師,因太自大而自認走在法律之前。當他們最初以特殊「醫術」僅禍害幾個人時,其他醫者雖目睹邪惡崛起,卻明哲保身保持沉默,而任其擴延。最終釀成人類史無前例的大浩劫。最大的諷刺是,此等人類史上最大規模的殘酷屠殺,竟都出諸本來應該是救人濟世的醫者,且都以「醫術」之名施行。

器官移植醫學發展於廿世紀後半,是一門獨特的醫學科學。臺灣在實踐上已具卓越的成就,但也己面臨嚴峻的考驗。此門醫學不同於其餘的醫學科目,醫師在救治病患常要面對這樣的相對兩難局面:

這一端:有頭重傷昏迷的病患被送進急診室,主治醫師認為救治不易。

另一端:有二名病患,腎衰竭己至末期,生命垂危,正等待腎移植挽救。

當然醫師基於生命至尊,眾生平等,在這二端都必須竭盡所能全力醫治。

此時,有移植醫師也會瞬間閃出一個念頭:「這二位腎衰竭病人,不及時獲得器官,就會死亡。是否應該自這一位重傷昏迷患者進行摘取二顆腎臟,拯救二位垂危的腎衰竭病人?」。但這念頭,反思到這位頭傷者,無論傷多重,是活著的人,就知道這是謀害病患之舉。醫師絕對不能為了救治一位病患,而謀害另一病患。但在臺灣有太自傲且思考殊異的醫師,卻做了決定「摘取頭傷昏迷患者的器官,去救治腎衰竭的患者」。由於外人不知悲慘實情,這位醫師和他的醫療團隊備受稱頌。尤其,那二位重獲新生的腎臟病患及其家屬的感激,更令這醫師亢奮。醫院內知情的醫師竟然皆沉默不語。另一端,「器官捐贈」者就此被犧牲而長眠地下,當然無法為自己的冤死說話了。

在「但見活人笑,不見死人哭」的情景下。這些醫生繼續做了更多同樣沒腦死的「摘取器官」。並且對該事件得意地發表了醫學論文,報導「摘取器官」的過程。論文中明確記載著頭傷昏迷的器捐者是「沒有腦死但不適宜生存 incompatible with life, but not brain dead」。然而,在他們引為榮的這一特殊「醫術」中,早已蘊藏著極為嚴重殘酷的事實。就是,頭傷昏迷的病患,不管傷多重,沒有腦死就是活著的人。活人,在法律上,其生存權益就絕對不容剝奪。當今醫學,既使是頭裂重傷陷最重度昏迷,據不同報告仍有二、三成存活率。職故,醫師主觀認定的「不適宜生存 incompatible with life」,絕不能取代法律上、醫學上客觀嚴謹判定的「腦死brain death」。但這些位病人就在他們昏迷中被摘取器官,而永遠離開這個人世。

臺灣在1987年立法,容許腦死者做為器官捐贈者。但自沒有腦死患者,摘取其器官促成其死亡,是故意致病人於死,是極重大關乎人命的犯罪。由上揭論文記載台大醫院柯文哲醫師等確定病患沒有腦死,但他們認為病患「不適宜生存」,而摘取了病患的器官使病患死亡。在美國若有這種事件是必定會由主管衛生部門依法調查移送法辦。美國對執行法律是那麼硬邦邦的人人平等,只要有涉嫌犯法罪證確鑿,尢其事涉人的死亡,絕不會因為威權施虐而手軟;也不會因無知胡搞而縱容。執筆至此,就看到一則美國新聞:現年廿歲的 Michella Carter,在17歲時傳簡訊鼓勵當時18歲的男友自殺,被麻州少年法庭以「過失殺人」定罪。將面臨最重二十年徒刑。法官指出未對他人的危險採取合理的措施,可視為過失殺人犯行。Michella 在審理中一再哭泣流淚,顯露深切悔意。但臺灣衛生當局對醫師明知病人沒有腦死,是活人,不但不加救治,反而執刀摘取器官供移植而促成死亡,竟如此輕易彈性夾彎,認為並無不當。此一極不合理認定,對冤死的病患及家屬是極其不公平,而且已導致民眾的生命失卻了第一道的國家保障防線。

針對此一嚴重的不幸事件,衛福部部長答覆立委質詢,竟是一幕類如今之「孟母教子」:

「蔣部長丙煌:我當然相信台大,但是上午委員質詢的是個案的問題。我再強調一次,上午兩黨委員都要我們儘速處理。

管委員碧玲:不要再講這句話了,傻蛋!難道委員叫你去跳海,你也去跳海?」

蔣部長由蘇清泉、廖國棟兩位醫師立委的質詢已清晰明瞭事件,卻表明:「當然相信台大醫院」而不加調查。然後,接受另一立委的耳提面命,而乖乖聽話未敢造次了。此人命關天的事,就此置之不理,遑論「儘速處理」。

這一特殊「摘取器官致人於死」的「醫術」,迄今衛福部官員竟不敢認定有任何絲毫違規。

起意執行這特殊「醫術」的台大醫院柯文哲醫師等陸續將此事於2000年、2005年以英文論文在國外發表,認為可由這「醫術」而獲得更多「器官」供移植之用。柯文哲醫師另在2008年4月份澄清醫護管理雜誌發表的專文中確認:

「從民國87年至民國94年,台大醫院總共執行26例無心跳器官捐贈。總共摘取52個腎臟和1個肝臟供移植之用,移植結果良好」。

由這一明確數據,除了其中自一位器官捐贈者,多摘取了1個「肝臟」外,可確定其餘25位病患都只摘取了2個腎臟供移植之用。他們的其餘器官都未被用為移植?柯醫師在哀悼故曾御慈醫師時,就指出:「曾醫師把一切有用的器官捐贈出來,包括心、肺、肝、腎、眼角膜、皮膚、骨骼」。顯示柯文哲醫師是純然為了要救治腎衰竭病患而犧牲25位病患來做「腎臟捐贈」?這份報告「移植結果良好」是意料中的事,因為所移植的是活生生的健康腎臟。病患由有心跳蛻變為「無心跳」,依據論文所述是由醫師注射藥物造成。由此等事件的公開報導,可預測在臺灣不幸因傷病陷入昏迷的病患,到台大醫院急診室都有可能被認定「不適宜生存」而遭遇此一特殊「醫術」而致死。令人不寒而懍的是,直到這本書出版,這特殊的「醫術」,仍被主管當局認為並無違規,也當然不犯法?

部長很聰明,立委更聰明,但民眾難道就只是任令宰割的「傻蛋」?畢竟這是關乎人民的生命!「跳海」而死,人人都知道是自殺;慘遭摘取「器官」而死,則是死得不明不白。遺恨悠悠,沉冤何時了?

自沒有腦死昏迷患者,摘取其器官促成其死亡,是謀「器官」害命。利用患者昏迷之際下手,更是趁人之危,罪加一等。這是再明確不夠的事實,那為何不靜待司法處分,而要費時為文著書警惕大眾免於受害?針對此,柯文哲醫師本身早已做了很簡明的解說:

「我們外科加護病房常常是科技走在法律前面,如果我做的所有事情都讓法律追究的話,下半輩子都要在牢裡度過。」

--「柯語錄」第21則柯文哲 著《白色的力量》第245頁

柯醫師明知「做的所有事情都讓法律追究的話,下半輩子都要在牢裡度過」,卻也深信司法會連一件都不敢追究。

任何法治國家,絕沒有科技可以走在法律前面之事,所有醫療科技施諸於人體,必須受法律嚴謹規範。尤其,柯文哲是明知犯法,且涉及人命,也明知法律可追究其所為,何以竟如此膽大氣粗挑釁?極其不幸,柯語錄是非常「政治正確」的,臺灣法律的確到目前為止是「刑不上柯大夫」。否則僅採證柯大夫自己論文所報告「自沒有腦死患者摘取器官」的諸多「成就」案例。每一案例都涉無辜病人因而喪失生命,只要這些案例經調查證實,在美國這位醫師應可獲判好幾個無期徒刑,沒錯「下半輩子都要在牢裡度過」了。然而正義果真能如此遲來,也已無法救回「沒有腦死」的冤死病人,也無法彌補那麼多痛失親人的家庭的悲慘。

令人無奈長嘆的現實是,「柯語錄」敢如此蔑視挑釁臺灣的司法,顯然是因為台大醫院柯文哲醫師的確是凌駕在法律之上,且已經很久了。因此,別奢望衛福部敢過問台大醫院的這一特殊「醫術」,也不能期待檢察官會以法律追究柯醫師等所做的「走在法律前面」的犯行。但每一個人都要記得當急診室主任醫師告訴您,您昏迷中的家人一定會成為「植物人」,所以一定要立即「放棄急救」,必須盡快「捐獻器官」的時候。您應冷靜答:能不能允許我請另一家醫院的醫師來會診一下?在醫療先進國度,這是再平常不過的事,就是在醫療上,病患面臨重要抉擇時,徵求專業第二個意見second opinion。

對於平凡的家庭,當我們面對被醫者詐騙威脅而陷親人於慘死時,竟然只剩下這微弱的醫學自衛,因此務必捍衛生命堅持到底。

這本書,基本上是醫學科技的論述,是評議有關病患死於特殊「醫術」的事實,是醫師利用現代移植醫學所施行的不仁:為救治一位病患,而謀害另一位病患。我曾長時間沉思,在政府官員都已棄守職責,而導致人民的生命喪失了第一道防線之際,是否應將真人實事寫成一本書,點亮一盞小燈,讓人們看清這道醫療的隱晦溝隙,避免繼續有人墮入死亡陷阱而遺恨人間?

當年我在美國當白宮醫學顧問。有次我們在會診福特總統的左膝關節舊傷。他繼續抽煙斗,我親切注目他一下。他放下煙斗會意笑說:「別擔心,我會是美國最長壽的總統」。接著他微笑說:「我會背誦這句名言,表示我頭腦很清晰。」其實他是藉機勉勵我們。這句福特總統清晰誦讀的勵志名言,竟在多年後,成為我寫這本書的正能量:" If you would not be forgotten, as soon as you are dead and rotten, either write things worth reading, or do things worth writing."

--Benjamin Franklin

我決定撰寫此書是因為我選擇了寫下值得一讀的事 write things worth reading。我深信讀了這些值得一讀的事,可以增進一份防衛自己及他人生命的醫學知識。

我要活著!──一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目錄

█ 李艷秋序/萬籟此俱寂 惟聞鐘磬音 5

█ 吳振聲序/風和水會記得蓮的花香 8

█ 江永雄序/尊重生命是全人類的公約 15

█ 鄭國材序/驅離黑夜的一道曙光 21

█ 謝啟大序/柯文哲醫師的「抉擇」 27

█ 黃炎東序/這是關乎生死的關鍵時刻!34

█ 著者自序/但見活人笑 不見死人哭 36

第一章 從尊重生命談起 55

1╱ 一件白袍所掩遮的殘酷事實  57

2╱ 把醫界全扯進去是為哪樁? 58

3╱ 柯P團隊用加工到底做了哪件事? 59

4╱ 極悲慘的冤死算不算「善終」? 59

5╱ “ 不得不全站出來挺他了"  60

6╱ 就醫的病患才是主角!  64

7╱ 「和田移植」的官司 65

8╱ “ 沒有腦死的活人被摘取器官" 66

9╱ “ 如果真有問題,家屬早就告上法院" 68

10╱ “ 自封「臺灣第一號急救專家」" 74

11╱ “ Incompatible with life 不適宜生存" 75

12╱ “ 柯文哲的存在,就是台大醫院的價值!"  77

13╱ “ 我已經是臺灣最厲害的重症醫師",但不是神!  80

14╱ A World to Care For 待濟之世,是醫生的使命 82

15╱ 柯主市政,為何優先設立「兩岸器官捐贈平台」? 84

16╱ 仍要以變通辦法摘取死刑犯器官? 87

17╱ 自「沒有腦死的活人」摘取器官,沒犯法? 89

18╱ 「政治正確」不等於事實真相 91

附記:

19╱ 眾生平等──美國白宮訂定的準則 95

20╱ 請不要加害不幸的歹命人! 96

第二章 拼圖人與器官移植 你必須了解的醫學常識 101

1╱ 器官移植 organ transplantation 102

2╱ 古代器官移植的遐思 103

3╱ 器官移植要過三關! 105

4╱ 從美國默里跨步全球合作的重要里程 110

6╱ 延長人類生命的三位「器官移植」先驅者 111

6╱ 拼圖人的未來  119

7╱ 目前還不能成功移植的是?  120

8╱ 長期儲存,成立像存錢的銀行 122

9╱ 人工心臟還要等多久? 124

10╱ 人工器官將是器官移植的主力? 126

第三章 人,不可轉逆的終點 127

1╱ 人,不可轉逆的終點 128

2╱ 死亡是一個過程,但不是一個定點 129

3╱ 無望的奮力掙扎 130

4╱ 這是不可原諒的錯誤 131

第四章  在,生與死的曖昧不明 133

1╱ 腦死的新定義是為了器官移植 135

2╱ 腦死與「哈佛標準 Harvard Criteria」 136

3╱ 對於生死的問題,誰能不關心! 140

4╱ 臺灣「腦死即死亡」的立法 141

5╱ 球員不能兼裁判 143

6╱ 卑微生命的哭聲與吶喊 144

7╱ 《白色力量》柯文哲自認在「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節制 145

8╱ 摘器官不是「被授權」的問題,是殺人與否的問題! 147

9╱ 「一定拚一個植物人給你們!」 149

10╱ 誰「不適生存」?你是醫生,不是神! 152

11╱ 衛福部發布新的「腦死判定準則」 154

12╱ 嚴格限制判定的醫師資格 155

13╱ 不想冤死,你一定要懂──昏迷指數多少可判定腦死 155

14╱ 死囚的指數升至四 159

15╱ 沒有生存權利,所有其他都無意義! 161

第五章 植物人,是「未醒人」,不是植物 163

1╱ 長期昏迷,只是沉睡,我還活著! 165

2╱ 植物人,是「未醒人」,不是植物! 166

3╱ 「植物人」的甦醒機會 167

4╱ 植物人顯示有意識存在? 168

5╱ 昏迷了19年 他突然甦醒過來 169

6╱ 醫生說他沒希望了!Jan Grzebski 170

第六章 有時他們會回來──錯誤的「腦死判斷」多可怕! 177

1╱ 有時他們會回來? 178

2╱ 我會將他們丟到窗外去! 180

3╱ 父親犯了法,但為救兒子! 181

4╱ 英國母親為兒子堅持奮戰到底 182

5╱ 我要你做一位鬥士! 183

6╱ 「腦死」者在千鈞一髮之際醒過來 185

7╱ 心臟都還在跳,柯P團隊當下怎麼做? 187

8╱ 導管加裝「小氣球」是另類慈悲心?加工要做什麼? 190

9╱ Lazarus syndrome 拉撒路症狀,「耶穌使其復活」 192

10╱ 這不是「活摘器官」嗎? 193

11╱ 臺灣死囚的「腦死」判定 195

12╱ 公車上的器官捐贈勸募 198

13╱ 單腎村有富人嗎? 200

14╱ 「遺愛人間」要透明、誠信、公正! 201

15╱ 醫學中心的「腦死」判定夠嚴謹嗎? 203

第七章 杏林春暖與萬人空巷 205

1╱ 其實我們需要的是良醫 206

2╱ 希波克拉底──醫者的誓言 208

3╱ 沒有腦死要器捐?NO! 211

4╱ 器官移植與四個醫學倫理 213

5╱ 捐贈器官是行善之首 216

6╱ 完全公平與透明仍有的迷思 216

7╱ 母親再聽到兒子的「心音」 218

8╱ 器捐是生命的延續 218

9╱ 捐眼角膜:幫我繼續看這世界 219

9╱ 蘋果教父賈伯斯堅持公平等待器官 219

第八章 漫漫長夜,等待晨曦! 223

1╱ 當家屬在淌血的兩難,柯P要拚一個植物人給你! 224

2╱ 窮人家無法承擔的揶揄 226

3╱ 「劉海若流淚了!」 227

4╱ 「如果有一天我拿醫學奉獻獎」 229

5╱ 不適宜生存,器官移植「競賽」?! 233

6╱ 瀕臨死亡之際會掙扎 235

7╱ 台大被魏崢打得落花流水 236

8╱ 簡明的道理,不是粗話漫罵能掩蓋的 237

9╱ 柯文哲醫師對質疑者的反擊 237

10╱ 731部隊與醫生殺人 238

11╱ NHK:731部隊精英醫者的殘酷 240

12╱ 這套「方法」是救人?或是殺人? 241

第九章 正義會遲來,但不會不來 245

1╱ 「沒有腦死」就是活人 246

2╱ 臺灣醫界權威對「沒有腦死」的看法 247

3╱ 醫界意見 醫學論理及法律 250

4╱ 台大醫院院長為何緘默?是怕「夠兇的流氓」嗎? 253

5╱ 林芳郁院長未審做了「裁判」? 255

6╱ 林芳郁院長請公開明確回答 257

7╱ 醫界大老請憑良心講清楚! 257

8╱ 天網昭昭,終究有天理! 263

9╱ 醫病知識本身就是力量,關係著您和家人的安危! 266

10╱ 珍惜您和家人的生命 您需要第二個意見 267

附 錄 269

╱ 一點溫柔常在心──中國時報總主筆專訪記 中國時報社刊 269

╱ 名牌──我的醫學教育的片段 原載世界日報 收集於「聯經文學」 275

█ 跋 楊富美/將知的權利還諸於民 279

我要活著!──一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 我要活著!──一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

登入會員,才能使用此功能 
  1. 單筆購物2000元以下,運費100元;單筆購物2000元以上免運費。
  2.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若您發現購買的書籍有瑕疵,麻煩請您留言或是電話詢問後續處理方式。
  3. 商品換貨時,麻煩請您留下購買書籍的郵戳或是收據做為憑據。
  4. 若需要團體訂購,我們有專人服務。來電請洽博客思出版社:
  5. 電話:02-2331-1675 / 傳真:02-2382-6228 /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8:00
留言與分享:
會員登錄
正在載入,請稍候...
用戶名:
密   碼:
驗證碼: 看不清?點擊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