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版社有位主編,因為退了一位作者的稿件,引來作者十分激動的怒罵,倒不是主編做錯什麼事了,而是這位作者投稿來出書的稿件,被主編退稿了。
作者投稿出書被退稿,這在出版社來說其實很正常,只要作者還沒和出版社簽好出書合約,雙方並沒有權利義務,退稿只是出版社對投來的稿件沒有興趣出版,屬於彼此不合意而已,男各婚,女自嫁,各自再找歸宿就好了,原本這不是什麼嚴重的事。只能說明彼此看法不同罷了。多元年代,看法不同也只有互相接受而已,實在無須為此不開心。
這位作者之所以把主編罵了,主要是作者願意自費出書,而且是高價位的自費出書,但是仍被主編退稿了,所以作者十分生氣,於是開始國罵出版社。
主編告訴小編這件事,小編只能勸主編先平靜一下心情,只要我們自己於理不虧就好了。
是不是作者付錢,出版社就一定要出書?
出書這件事,就不同出版社來說有不同的想法!雖然台灣是一個沒有出版法的地方,但並不是作者願付很多錢出書,出版社就一定要出書。出版社也有權選擇要出版什麼書,和不出版什麼書吧!
出版品之於出版社,它還是代表了出版人的做事立場和原則,錢,當然大家都想要,但,出版品就和其它商品不一樣了。
一般商品只有要人訂購,只要有人花錢,那是多多益善,但出版品卻不同,重要是要看內容,書的內容若是出版社本身都不能接受與認同,那又如何能為了賺錢而幫作者傳佈出去呢?例如:黃色,黑色,或神道設教,將書當成斂財工具或鼓動某事的作品,這樣內容的書,出版社又怎麼能當幫凶來出版書呢?
出版社出版一本書,還是有出版社的原則和立場,並不是作者付了錢,或付很多或很少錢的問題。小編於是為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