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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政治與法律

作者: 黃炎東
媒體、政治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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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蘭臺出版社
書籍原價: 580
優惠價格:522 
語言:繁體中文
裝訂:平裝
出版時間: 2015.12
ISBN:978-986-5633-08-0
人氣:

媒體、政治與法律-出版內容簡介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史蒂瓦特(Potter Stewart)於一九七四年在耶魯大學法學院提出了「第四權理論」(the forth estate theory),認為憲法所以保障新聞自由的目地,就在保障一個有組織的新聞傳播媒體,使其能成為政府三權之外的一種第四權,以監督政府,防止政府濫權,發揮制度性的功能。

新聞採訪自由的根源是來自於言論自由的延伸,新聞自由的價值也在於言論自由。然而,就言論自由的尺度規範而言,言論及出版的自由乃相對的非絕對的,應是屬於一種不引起傷害別人的言論,若是某一種言論的結果帶有煽動性、破壞性,因而造成危害社會利益,那就必須受到法律的約制。新聞自由應兼顧社會責任的自律觀念,媒體、政治、法律三者的互動關係至為密切,對國家之民主化與現代化及人民基本權利之維護至為重大。但三者若要真正達到福國利民的預期指標,沒有輔以倫理道德規範之實踐,是難以掌握其核心價值與實踐功能的。因為,一個具有良好道德修養的政治人物,其一切施政必能以人民的福祉為前提。一個具有倫理道德的執法者,必能公正的執法,以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一個具有倫理道德的媒體人,在從事大眾傳播工作時,必能真正秉持公平公正客觀平衡地做報導,不但能善盡滿足讀者知的權利,更能善盡其社會責任,導引社會健康的輿論、淨化人心,型塑良好的社會風氣。甚至我們亦可說,萬事皆須要有正信與正念的倫理道德之發皇,如此我們的國家社會才能達到真善美聖之理想新境界。

媒體、政治與法律-作者介紹

黃炎東教授

年齡:1948年9月3日

籍貫:台灣省屏東縣

學歷:屏東師範學校畢業

輔仁大學畢業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奧斯汀德州大學政府系訪問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客座研究員

教授資格:1992年元月獲教育部頒授正教授〈教字第6693號〉

學術領域專長:法學、政治學、企業管理

經歷:

中央警察大學專任教授兼公關室主任、圖書館館長

世界警察博物館館長、中央警察大學全民拼治安論述文集總編輯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

崇右技術學院專任教授兼財法系主任

崇右技術學院講座教授、副校長

考試院司法人員、警察人員、公務人員升等考試典試委員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已改為司法官學院)法學課程講座

衛生福利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國立中山大學行政主管班講座

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校長儲訓班講座

榮譽事蹟:

曾榮獲國際光明社會促進會〈聯合國非政府組織〉1998年世界年會暨〈道德重建與社會和平〉國際學術會議頒發國際社團服務績優獎章。

2002~2004年擔任中央警察大學公關室主任期間,服務績效卓著,曾榮獲傑出新聞人員獎。

教育部於2005年元月首次舉辦對中央警察大學評鑑,榮獲校務組第一名,經上級獎勵在案。

2010年3月17日榮獲內政部頒發一等警察獎章。

2013年3月6日榮獲行政院頒發服務成績優良獎章。

榮登1999年2000年世界年鑑:中華民國名人錄;榮登2004年2009年世界年鑑:台灣名人錄;榮登2014年世界年鑑:台灣名人錄。

歷任:

國立中央警察大學專任教授、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航管所航運管理講座、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研究生學位考試委員、基隆市政府市政顧問、台東市市政顧問、新竹縣政府縣政顧問、雲林同鄉會顧問、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法律總顧問、國防部總政戰局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委員、長庚醫院林口總院倫理委員會委員、國立體育大學申訴委員會委員、中華武術總會法律總顧問、國立台灣大學國發所友會常務理事、屏東師範學院兼任教授、中央警察大學全民拼治安論述文集總編輯考試院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典試委員、考試院司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考試院公務人員升等考試、關務人員升等考試典試委員兼分組召集人、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法律顧問、衛生福利部法規委員會委員、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102年7月1日已改制為司法官學院〉法學課程講座、崇右技術學院講座教授、崇右技術學院教授兼副校長、國立中山大學行政主管班講座、教育部國家發展研究所校長儲訓班講座。

 

媒體、政治與法律-目錄

呂序   呂亞力    |IV

謝序   謝顒丞    |V

潘序   潘維大    |VI

自序   黃炎東    |VII

第一章、傳播媒體的核心價值與實務功能   |1

壹、媒體的政治功能 1

貳、保障新聞的自由 2

參、媒體的鞭策與監督 2

第二章、媒體與社會責任─提升媒體報導品質以善盡社會責任    |5

壹、第四權理論的提出 5

貳、探討新聞自由尺度 5

參、強化媒體自律責任 6

肆、領導輿論善盡言責 7

第三章、培養優質的民主政治文化以提昇國家競爭力 9

壹、效法歐美迎頭趕上 9

貳、儒家思想以民為本 9

參、確立目標領導群論 11

第四章、強化媒體輿論導引功能─重建富而好禮,風俗敦厚的健康社會|13

壹、診視時弊 13

貳、媒體導正 15

第五章、組織衝突、危機管理與企業經營管理策略 |17

壹、前言 17

貳、衝突的定義與因素 17

參、衝突的種類 23

肆、衝突之型態 23

伍、衝突問題的因應與管理 24

陸、危機處理(Crisis Management) 25

柒、議題管理(或事件管理)(Issue Management) 27

捌、校園危機 28

玖、結論 29

第六章、公共關係與企業發展 |31

壹、前言 31

貳、公共關係之意義與功能 32

参、全球化的公共關係與企業管理工作之新思維與新策略 33

第七章、發揮媒體高尚倫理情操─建立高品質的政治體系 |39

壹、媒體應求得最佳的平衡點 39

貳、媒體應扮演公平的仲裁者 40

参、媒體應作為人權的干城者 40

第八章、從政黨政治的真諦論媒體人的良好風範 |43

壹、媒體在政黨競爭中的角色 43

貳、媒體在政府施政中的角色 44

参、媒體要超越黨派嚴守中立 45

第九章、從梅克爾的媒體公關秀─論德國政黨政治 |47

壹、媒體公共關係在群居中的重要 47

貳、梅克爾的政治媒體公共關係秀 47

参、媒體公關秀在政黨政治的運用 48

肆、媒體公共關係是一種政治藝術 49

第十章、媒體、政治、司法與食品安全問題 |51

第十一章、媒體、政治、法律與倫理道德之核心價值與實踐功能 |53

壹、在群體生活中的規範 53

貳、當前的倫理道德規範 53

参、各行業亟需道德規範 54

肆、倫理道德規範之實踐 55

第十二章、自由的詮釋─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之自由論 |57

壹、概說 57

貳、思想及言論的自由 64

參、行為的自由 68

肆、政治自由 82

伍、經濟自由與政府干涉 89

第十三章、我們需要合理的校園言論─從自由主義大師約翰穆勒的自由論談起 |97

壹、前言 97

貳、約翰穆勒的自由觀 97

參、自由的真諦 99

肆、結論 100

第十四章、言論自由權範圍之探討 |103

壹、前言 103

貳、JohnS. Mill 自由論的觀點 104

參、我國司法實務的檢驗 105

肆、民主先進國家司法實務的檢驗 111

伍、國際人權公約的內國法化 112

陸、結語 113

第十五章、為言論自由與名譽維護尋求一個合理之平衡點 |115

壹、言論自由的真諦 115

貳、言論自由的限制 116

參、言論自由的救濟 117

第十六章、對「言論免責權」的基本認知 |119

壹、民意代表與其言論關係 119

貳、言論免責權的意涵探原 119

參、言論免責權的加強落實 120

第十七章、平議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修正 |123

壹、充實人格權的保護項目 123

貳、新增蒐集者告知義務與當事人書面同意 124

參、舉證責任的移轉與負擔 124

第十八章、從憲法與國際人權公約論言論自由之保障與限制 |127

壹、就憲法與有關法律之層面而言 127

貳、就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層面而言 139

第十九章、政治現代化與經濟發展之關聯─開發中國家的政黨角色 |143

壹、前言 143

貳、政治現代化的指標 144

參、政黨與政治現代化之思辨 147

肆、政黨制度之剖析 148

伍、開發中國家政黨的特色 156

陸、政黨在開發中國家政治現代化所扮演的角色 159

柒、政黨政治與經濟發展之關係 165

捌、結論 171

第二十章、選舉制度對政黨制度發展影響之研究 |173

壹、前言 173

貳、政黨制度的界說 174

參、選舉制度與政黨制度的關係 184

肆、結論 191

第二十一章、憲法上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研究 |195

壹、前言 195

貳、世界各主要國家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剖析 196

參、我國中央與地方權限釐清問題之探討 222

肆、結論 245

第二十二章、論國家根本大法與國家發展 |247

壹、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247

貳、我國憲政體制之制定與轉型 247

參、憲法教育關係國政之推展至為重大 249

肆、結論:強化憲法教育以提昇國家競爭力 251

第二十三章、力行國會全面改革,建構優質的國會文化議事品質 |253

壹、國會與選舉制度 253

貳、立委席次之商榷 255

第二十四章、我國中央政府體制剖析 |259

壹、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的屬性 259

貳、各界對中央政府體制的看法與建議 262

第二十五章、在民主的十字路口 |273

壹、總統制、內閣制或雙首長制之抉擇 273

貳、透過憲政改革建立中央政府體制 276

第二十六章、人權保障的落實與展望 |281

壹、《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281

貳、我國司法審查中關於人權保障的歷史軌跡 282

參、人權的落實與未來展望 285

肆、新移民人權民權與多元文化公民權 287

伍、結語 294

第二十七章、司法人員不能不食人間煙火,但要甘於寂寞 |297

第二十八章、平議死刑執行的爭議 |299

壹、前言 299

貳、依法行政原則 299

參、民主公益原則 300

肆、國際人權公約 300

伍、結語 301

第二十九章、司法審判之目的在於正義之實現 |303

壹、以歷史為鑑 303

貳、司法官之職責 304

參、法院是正義殿堂 304

第三十章、建立優質的憲政文化─政黨與選舉 |307

壹、選舉制度與政黨競爭之體系 307

貳、選舉制度之運作與政黨發展 307

參、候選人民主風範是百姓之福 308

肆、形塑優質憲政深化民主根基 309

第三十一章、發揚憲法保障婦女精神,以順應世界主流普世價值 |311

第三十二章、發揚憲法公平正義的精神,共創人間淨土 |315

壹、美國憲法之自由平等與包容 315

貳、台灣亦須有自由平等之包容 316

参、大愛無私包容萬物形成淨土 317

第三十三章、拼治安─檢警調與司法應同步 |319

壹、維護治安,三位一體 319

貳、認識犯罪,健全法制 319

参、警勤區域,落實查察 320

第三十四章、建立全球化的一流警政制度,以確保民眾的幸福生活 |323

壹、警政一元化法制之必要 323

貳、消弭中央與地方之歧異 324

第三十五章、速審法制定與人權保障之研究─兼述推動法官法之立法 |325

壹、前言 325

貳、正視司法改革的核心問題 326

參、速審法制定的重要意義 327

肆、我國刑事司法人權保障與國際人權公約的匯流 331

伍、速審法與推動法官法立法之關聯性 334

陸、結語—建議與展望 336

第三十六章、警察執法與人權之維護─以釋字535號解釋為中心 |339

壹、前言 339

貳、警察勤務條例 339

參、警察職權行使法 341

肆、警察執法與品德素質之提升 343

伍、國際人權公約的內國法化 345

陸、結語 346

第三十七章、大學財經法學教育的思考─以「應用科學」與「科技整合」為特色 |347

壹、大環境的發展 347

貳、財經法律的分類 348

參、財經法學教育的思考 349

第三十八章、從管理哲學之觀點論國家政府機關或企業組織拔擢運用人才之道 |351

壹、管理哲學與管理策略之運用得法關係企業經營之成敗 351

貳、從歷史案例論述管理哲學與管理策略之運作要訣 354

第三十九章、從海角七號到東京大學─難忘東京學術之旅 |367

參考書目 |373

附錄 |385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名譽教授呂亞力─推薦序

四十年前,我在台大法學院三民主義研究所〈國家發展研究所的前身〉兼一門課,黃炎東在該所深造。炎東是一位勤奮上進、富有愛國熱忱的青年,當時就在報章雜誌上發表不少評論時政的文章。其時正是台灣民主化萌芽之際,炎東的文章,對民主化之推動,發生了相當程度的影響。炎東從台大畢業以後,曾任中華民國新聞學會總幹事,並先後在台灣大學、中央警察大學以及崇右技術學院任教。在這漫長的歲月中,炎東的健筆不曾停過,他的文章源源不絕的出現在報刊上。台灣的民主化在這期間,從萌芽而開花結果以至今日之大樹成蔭,炎東的文章也隨此一時代之脈動而發展。

讀者面前這本厚書「媒體、政治與法律」,是炎東多年來發表過的文章與若干未曾發表過的研究論文集合而成,圍繞在三個主題:媒體必須善盡社會責任;民主政治必須真正為民眾提高福祉,不能淪為政客謀取私利之工具;法律若要發揮良好的作用,不能僅靠完備之法條,而必須依賴品格良好、盡職負責的司法人員。

此外,在這本書中,炎東以淺顯的文字,闡釋了洛克、穆勒等大師關於自由、人權的理論。這些論述,對於一些關心國事的讀者應該是很有用的。炎東的一些談論台灣政情發展的文章,能讓我們一窺台灣民主化的軌跡,這是讀這本書的另一種收穫。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名譽教授

呂亞力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長謝顒丞─推薦序

欣聞黃炎東教授新著《媒體、政治與法律》即將付梓,邀我做序。惟黃教授教學與行政歷練豐厚,學識淵博,著作等身,以法學背景,專研政府治理與媒體公關之精要所得之宏著,倉皇起筆,實難盡述。

自從政府解嚴,媒體市場開放,台灣本地媒體之興衰起敝即如風雲變幻。適逢數位科技之崛起,傳播媒體之因應亦多有差異。而媒體於社會中之角色亦日漸深遠,成為引導台灣政治趨向的指標。近年來,社會各界對媒體的變化與因應亦多批評,對政府的管理措施與法規政策更加要求。法律、政治與媒體間之關係建構亦形繁複。學術各界亦形成諸多言論與深化研究。

黃炎東教授秉其多年深厚學養與實務探究,特別著重於新世紀媒體、政治與法律三者關係建構之研究而為此書。內中以西方政治學經典之「自由論」及「代議政治」為基礎,以波特‧史蒂(Potter Steward)之「第四權理論」為架構,發展出如何平衡法律、政治與媒體之論述。觀其內容,此書內容豐富,涵蓋媒體與政治公關策略、媒體之社會責任與言論自由之平衡、媒體與政治、法律道德核心價值與實踐功能、政黨政治的真諦及究實媒體的風範等。諸多面向之深化研究,除得以發揮啟迪學術真知的內涵,益彰顯黃炎東教授畢生所研究之精華。

目前我國政治正走在國家轉型及社會正義的潮流之際,黃炎東教授秉其畢身從事高等教育,愛國愛鄉之信念,以崇高之道德勇氣與如椽之筆、傳達因世之道與學術真諦,期盼得在此社會遽變之際給予眾人彌新之啟發。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校長 謝顒丞

103年12月於板橋

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推薦序

人類對於政治的選擇以及對法律的解釋,隨著時代演進而不斷更新見解;網路世代來臨,媒體在新型通訊工具的推波助瀾下莫不銳意求新求快求變。然而任憑時間的輪軸如何轉動,那些最核心的價值觀經得起歲月的洗禮,終將成為越辯越明的真理。

黃炎東教授筆耕墨耘數十載,絃歌不輟、春風化雨,在高等教育的第一線上堅持不懈、啟發年輕學子。本書以眾位大師的理論為經、實務論證為緯,緊扣當前重要國際、社會議題,炎東教授凝聚數十年教學、研究之精華,化為珠璣文字,為混沌不明的時代高舉道德的火把,為正義留下明快的註解。

東吳大學 校長 潘維大

104年7月16日

自序

為全球化媒體、政治與法律互動尋求新平衡點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史蒂瓦特(Potter Stewart)於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二日,在耶魯大學法學院所發表的一篇演說中,根據新聞傳播在現代社會的重要功能,提出了「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 theory)。他認為憲法所以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就在保障一個有組織的新聞傳播媒體,使其能成為政府三權之外的一種第四權,以監督政府,防止政府濫權,發揮制度性的功能。因此,新聞自由的受到保障,應是藉由新聞媒體的傳播,達到監督政府,促進國家發展與保護民眾權益,而並非是以保障或促進新聞媒體自身的利益為中心。

再者,新聞採訪自由的根源是來自言論自由的延伸,新聞自由的價值也在於言論自由。英國自由主義大師約翰穆勒( John Stuart Mill )在其一八五九年所著的《自由論》( On Liberty )一書中提到:思想及言論的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礎,若是缺乏了它,則其它自由就會落空。現今,任何民主憲政國家,其言論自由均立憲予以保障,美國憲法增修條款第一條即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剝奪人民言論或出版之法律。我國憲法第十一條也規定人民有言論及出版的自由。

然而,就言論自由的尺度規範而言,言論及出版的自由乃相對的,非絕對的。約翰穆勒在他書中曾表示:言論自由的保障並非絕對的、毫無條件的,應是屬於一種不引起傷害別人的言論,若是某一種言論的結果帶有煽動性、破壞性,而造成危害社會利益,那就必須受到社會管轄。「一九六四年,在美國芝加哥大學校長賀金斯( Robert M. Hutchines )所主持的新聞自由委員會發表的總報告書中,亦針對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的新聞自由思想( Jeffersonian doctrines ),提出「社會責任說」,強調新聞自由應兼顧社會責任的自律觀念,亦建議社會可以制衡第四權,基於必要時,政府亦可享有這種「賸餘的權力」。在法例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ger test )作為是否受到保障的標準,而於

一九六九年聯邦最高法院審判 Brandenburg 一案時確立。也就是說,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如與國家安全、個人生命安全發生衝突時,新聞與言論自由應加以管制。一九四二年莫菲大法官( Frank Murphy )在 Chaplinsky 一案中,指出:「眾所周知,言論自由的權力並非在任何時刻或任何情景下,都是一種受到絕對保障的權利。對於某些經過謹慎界定及範圍相當有限的幾類言論,加以禁止或處罰,也從未產生憲法上的爭議。這些言論類型包括淫蕩( lewd )及猥褻性( obscene )言論、粗俗的( profane )言論、毀謗性( libelous )言論、及侮蔑性或攻擊性言論( fighting words )等(所謂攻擊性言論是指言論本身即會造成傷害或可能會引起破壞治安的行為之言論)。而長期以來觀之,這些類型的言論內容並未涉於任何思想或意見之表達。而且從追求真理的觀點而論,這些類型言論並無任何社會價值。同時,即使這些類型言論能給社會帶來任何利益,這些可能的利益也明顯小於限制這些言論所欲維持之社會秩序及道德規範之社會利益。」西方學者 Geoffrey R. Stone 將其見解稱之為「雙階理論」( The two-level theory ),即以言論對社會所具有的價值為標準,分成低價值的言論( Low-value speech )及高價值言論( High-value speech ),前者如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或他人權益時,會給予適當的限制,後者則受到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

筆者長年在大學院校從事法政學術之教學研究工作,一向關注我國民主政治發展。之前亦曾有段期間擔任中國新聞學會總幹事乙職之工作,並在大學開授媒體與政治法律關係之有關課程。筆者在多年獻身媒體文宣工作生涯中,有幸先後深得秦孝儀先生、楚崧秋先生、周應龍先生、趙守博先生、馬星野先生、張家驤先生等長官之培植與提攜有加,內心對他們厚植之德澤常懷感恩之心。實務工作中亦深切地體會到媒體、政治與法律三者對我國民主化與現代化之促進實在扮演重要的角色功能,尤其是2014 年11 月29 日在我國自由地區舉行的九合一選舉,更使筆者深切的感到媒體在這次的選舉中所扮演的影響角色功能是何等的重大,尤其是新興的婉君( 社群網路媒體) 所發揮的宣傳導向及其影響選戰結果之威力,是當前朝野政黨及全民最為重視並研究今後如何加以運用的重大議題。

同時由本次的選舉過程與結果更使筆者更加體認到媒體與政治及法律三者間之互動已隨著全球化知識經濟來臨,國家社會面臨急遽變遷。人民,尤其是青年朋友們關心國家社會的各種政經發展之走向,透過媒體,尤其是新興的婉君(社群網路媒體)以快速無比的速度所傳播各項訊息之方式,對選舉之各項議題充分地表達了青年朋友們對國家重大政經問題或是有關對政黨或是候選人的意見,更是大大地影響了此次的選舉之結果,亦就是說九合一選舉其影響的因素,諸如政黨取向、候選人之形象等固然很大,然婉君(社群網路媒體)所發揮之效果實在有其不容忽略的巨大威力。

而筆者亦深切地體悟到媒體、政治、法律三者的互動關係至為密切,對國家之民主化與現代化及人民基本權利之維護至為重大。但三者若要真正達到福國利民的預期指標,沒有輔以倫理道德規範之實踐,是難以掌握其核心價值與實踐功能的。因為,一個具有良好道德修養的政治人物,其一切施政必能以人民的福祉為前提。一個具有倫理道德的執法者,必能公正的執法,以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一個具有倫理道德的媒體人,在從事大眾傳播工作時,必能真正秉持公平公正客觀平衡地做報導,不但能善盡滿足閱聽者知的權利,更應善盡其社會責任,導引社會健康的輿論、淨化人心,形塑良好的社會風氣。甚至我們亦可說,萬事皆需要有正信與正念的倫理道德之發皇,如此我們的國家社會才能達到真善美聖之理想境界。

基於以上論述之關鍵理念及基於一個法政學者熱愛斯土斯民之道德使命感,因而激發筆者立下撰著《媒體、政治與法律》本書之初衷宏願。本書之出版承蒙政治學界巨擘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名譽教授,亦是筆者就讀台大法學院三民主義研究所時代的的恩師呂亞力博士、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長謝顒丞教授、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教授惠予賜序、賢棣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理事長彭繼傳為本書之推廣特以「見證永遠站在歷史十字路口正確的一邊一為追求新世紀媒體、政治與法律三者關係之平衡點」為題撰著宏文發表於媒體,彭理事長文筆健練。研讀本書之心得論述頗為深入,深獲廣大讀者熱烈共鳴。台北市恆春古城文化推展協會創會榮譽理事長黃茂德董事長鼎力的鼓勵與協助,使本書之篇幅更添無比之光彩。而在本書的撰著過程中又承蒙考試院銓敘部公務員月刊總編輯郭世良(畢業於台大國發所)及筆者任教的台大法學院之三民主義研究所賢棣高孟琳理事長(現任教於桃園市內壢高中並兼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鼎力協助本書文稿之校對工作備極辛苦,隆情厚誼藉此表達筆者感激之忱於萬一。

俗云:「飲水當思源,吃果子當拜樹頭」,筆者自1974年起先後考入臺大及文大法學院三民主義研究所法律組就讀,深受恩師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姚淇清所長〈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院長、教育部常務次長、中華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 )代表〉、秦孝儀教授、曾虛白所長、周道濟教授、周應龍教授、周世輔教授、鄔昆如教授、林桂圃教授、胡佛教授、呂亞力教授等人之大力培植,1985年獲得法學博士後,承蒙恩師周道濟教授、賀凌虛所長、孫震校長的厚植,得以在臺灣大學開授法政有關課程已近三十載。1988年筆者應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校區政治系擔任訪問教授回國後,旋獲時任中央警察大學校長、現任總統府國策顧問顏世錫先生培植,有幸聘任至當時中央警察大學唯一的警政研究所授課。繼而在1997年又承蒙恩師前中央警察大學校長謝瑞智先生的大力拔擢,得以獲聘於中央警察大學擔任專任教授,先後歷經朱拯民校長、蔡德輝校長、謝銀黨校長、侯友宜校長、謝秀能校長及現任校長刁建生先生的卓越領導下,開授憲法等有關法政課程,並兼任校長室機要、公共關係室主任、圖書館館長、世界警察博物館長等行政一級主管十餘年,筆者深深感受到警大優質的教育環境、培育眾多頂尖卓越、文武合一、術德兼備的國家高級警察幹部。對國家社會的治安之維護,貢獻至為厥偉,殊值國人予以高度肯定與支持,如今警大已成為青年學生最為嚮往的學府之一,相信「誠」字的校訓及「國家、正義、榮譽」之教育核心價值理念,將會永遠成為每位警大人努力奮鬥之崇高指標。而筆者自2009年起承蒙崇右技術學院董事長林金水先生、校長梁榮輝先生及現任校長陳啟雄先生的提攜,在徵得中央警察大學長官同意下,借調至崇右技術學院先後擔任副校長兼財經法律系主任、講座教授等工作,為崇右技術學院邁向升格為科技大學做出最佳之奉獻。

因此,筆者特在本書出版前夕,謹以十二萬分感恩之心情,對多年來無論在學術方面指導我的恩師或是在工作崗位上提攜牽成之長官、恩師的鴻恩盛德,敬表內心永遠感恩不盡之微忱於萬一。

筆者學識淺薄,書中掛一漏萬之處在所難免,尚祈諸博雅先進能不吝惠予賜正,以匡筆者之不逮,實乃筆者最大之榮幸。

黃炎東謹識

2015年7月

媒體、政治與法律 媒體、政治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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